张大哥是河南周口的一位普通农民,这类天可把他愁坏了。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把拖拉机借给了邻居王大伯,但没想到自己一番好心举动,却给我们的一家带来了一场官司,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这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2019年的一天,张大哥把我们的无牌四轮农用拖拉机,借给了邻居王大伯驾驶。但王大伯在用拖拉机的过程中,发生四轮车翻车事故,王大伯也身受重伤。虽然准时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觉得,王大伯没驾照。张大哥把拖拉机借给了王大伯驾驶,对于事故的发存活在过失,需要张大哥承担赔偿责任。张大哥觉得,自己对于王大伯的死亡深表沉痛,但自己是好意施惠,出于好心把拖拉机借给了王大伯,但没想到是如此的结果。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一审
法院觉得,王大伯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没外部缘由状况下发生事故,并导致自己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张大哥疏于审察受害人驾驶资格,把拖拉机借给受害人驾驶,对损害的发存活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张大哥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计16万元。
张大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邻里朋友间借用农用四轮车很常见,本案受害人王大伯也同样承包有土地,家里也有农用四轮车。自己出借汽车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一审判决自己“疏于审察受害人驾驶资格,对损害的发存活在过错”是事实认定错误。
二审法院觉得,张大哥将农用四轮车借给没驾驶资格的王大伯,对王大伯的驾驶资格疏于审察,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存在肯定过错。故一审综合双方过错认定张大哥承担15%的赔偿责任,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