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无争议如何解决
双方都想离婚且对财产没争议,办理步骤如下:第一,双方得一块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要带上我们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书等东西。
离婚协议书得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有在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方面都协商好了的建议。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就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过了这三十天期限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申请,就等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在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上都协商一致了,就会给登记,然后颁发离婚证。
2、双方自愿离婚无财产争议还需办什么
若双方自愿离婚且无财产争议,需按以下步骤办理离婚手续:
第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这是保障离结婚以后双方权益及义务明确的要紧依据。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有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第三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察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双方自愿离婚且财产无争议还需走什么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且财产无争议,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是申请阶段,双方需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然后进入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缘由。
下面是冷静期,自受理申请并收到回执单次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有关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第三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察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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