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中,假如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状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且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包含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含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如果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比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假如因为挥发导致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如果指一些货物在长期的运输过程中,势必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因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己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主如果以下几种状况:1.因为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点,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出货货物时,承运人没办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手段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导致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如实申报导致损失,致使承运人没采取相应的保护手段导致的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假如承运人自己不可以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导致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