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规范,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规范的打造,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升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打造和推广的一种新规范。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是夫妻一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置中,作为夫妻一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获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重点,也是法院审察的重点。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置,可以使用以下办法:
1.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办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2.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法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