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有别人的人身权利,也侵有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别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遭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不真实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主体是一般客体.既能够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员工。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备使别人遭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律师补充:
若构成该罪,需要为特定的人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别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须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需要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本钱罪。再就是需要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办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别人,意图使别人受刑事追究,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员工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