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规范的首要条件条件。行为假如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规范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风险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导致的害处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拥有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3、无需判处刑罚。这是适用免刑规范的必要条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他人有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遭到刑事制裁,即普通的状况下应当遭到刑罚处罚。但,任何事物都有例外,应当判处刑罚是从事物的常见性上讲的应然性,但未必所有犯罪都毫不例外地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无需判处刑罚”是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风险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觉得对其无需判处刑罚便能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的情形。
行为人只有同时拥有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对其免除刑罚。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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