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应当根据约定的办法用出租物。对出租物怎么使用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根据买卖习惯仍不可以确定的,应当根据出租物的性质用。所谓根据出租物的性质是指根据出租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可以用来运输货物。
承担人根据约定的办法或者出租物的性质用出租物,导致出租物遭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出租物因正常用遭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用都会有肯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渐渐变小。出租人将出租物出货承租人用、收益,也就认同了这种损耗,并已出租物因合理损耗而降低的价值事实上已经包含在租金中了。假如承租人未根据约定的办法或者出租物的性质用出租物,导致出租物遭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的,不是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