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把我们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给其他人吗,出售需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赞同
可以,转移义务需要征得另一方当事人赞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
当事人约定非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出售债权,未公告债务人的,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出售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出售债权的,受叫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用于债权人自己的除外。
受叫人获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遭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赞同,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认可。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公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想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他们赞同,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的,适用债权出售、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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