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是指产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成本、通过肯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营销推广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产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客户购买产品或者同意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觉得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假如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是不是构成要约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普通的商业广告并不可以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的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而问题是怎么样认定一个广告是“内容确定”的,依什么原则去认定这一点。有人觉得,假如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提供”、“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汇,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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