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和解指的是被实行人与申请实行人之间就双方债务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一般是一份分期还款协议,该协议可以令申请实行人认可,并就被实行人被查控、限高等状况作出暂时停止。实行和解协议中会明确被实行人的还款期限,金额与违约金。一旦被实行人不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则申请实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暂停实行:
(一)各方当事人一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同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实行职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