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鉴别需要当事人在场吗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确实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
1.伤残鉴别不只需要对被鉴别人目前的损伤情况进行确认,还需要对损伤所致的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精准的测量和评估。
2.这一过程需要确保被鉴别人亲自参与,以便鉴别职员可以直接察看、评估其身体情况。
因此,当涉及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配合鉴别工作。
2、交通事故鉴别所需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别所需材料是不是完备,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别机构是不是可以受理并顺利进行鉴别工作: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别委托书(特别状况下需注明)。
这类材料一同构成了鉴别工作的基础,能够帮助司法鉴别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全方位、客观、公正的伤残级别评定。
3、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的原则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示交通事故伤残鉴别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别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成效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剖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比照评定原则:对于遇见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鉴别职员应依据伤残的实质状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有关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
3.分别评定原则:对于受伤职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状况,鉴别结论中应明确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排除原伤病原则:在进行伤残评定时,应排除伤者原有些伤病状况,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