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借据能否证明借贷的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实质发生?

www.xwios.com 2025-02-23 债权债务

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质发生的直接证据,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不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倡导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出借人提供了借据用以证明借款事实,借款人仅抗辩借款系高利贷借款及被迫出具借据,但不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的,该抗辩不可以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倡导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借贷关系开始于2007年4月,直到2008年4月8日才由陈某出具借条,因此在陈某没证据证明借条是在被迫的情形下出具的,故认定本案的借款金额为22万元。

Tags: 债权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