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迁户口未必需要前夫赞同。
1、离婚时假如子女归本人抚养则给子女迁户口无需前夫赞同。
2、假如子女抚养权归前夫抚养,则子女迁户口需要前夫允许。
离结婚以后孩子户口办理,假如孩子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假如孩子还没有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离结婚以后,孩子户口男方不让迁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孩子户口男方不让迁的处置办法:
双方协商:
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获得落户的地址赞同迁入的证明,再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一样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协商不成的:
1、通过诉讼离婚的: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根据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缘由。
2、通过协议离婚的:
假如不可以协商解决,那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但起诉方需要可以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诉讼的步骤: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离婚协议书;
④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的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察;
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如果审察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无效、判决。
2、《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的: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妈妈有下列情形之一,爸爸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爸爸需要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不适合随妈妈生活;
4、爸爸妈妈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情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
5、一方离结婚以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原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需要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假如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这时的子女已经初步具备我们的思想,可以参考我们的意愿来决定跟随妈妈还是爸爸生活,因此,法院在依据上述第二种情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假如孩子明确表示,想跟随妈妈或者爸爸一同生活,那样法院将尊重子女的这种意愿,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该方所有。
2、但这并非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便选择随哪个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建议。
爸爸妈妈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留、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区域,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