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别人所有些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参考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
网友咨询: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还可不可以交易?
律师解答:
可以进行交易、买卖,但卖房人应当告知买房人房子设立了居住权。
房子的所有权人供应房子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子设有居住权的事实。居住权的存在让房地产买卖变得更为复杂,购房者买房时必须要知道房子是不是设立了“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即使买到了房屋,也未必能住在其中。
律师补充:
居住权的客体应为住宅,而住宅是指用于居住的房子,包含产品房、经适房、限竞房、两限房、共有产权房及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等,对于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建筑,原则上不可以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看当地居住权登记步骤、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以合同或者遗嘱方法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防止因未登记致使居住权未生效。
居住权主如果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设立居住权目的是达成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即每人能有房子用于居住且能长期用。确立居住权规范是为认同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要,以裨益于为公租房及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别人的住宅享有占有、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约: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名字和住所;
(二)住宅的地方;
(三)居住的条件和需要;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