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损害鉴别时间多长时间可以申请第二次
医疗损害鉴别中,若对初次鉴别结果存在异议,申请第二次鉴别的时间规定为15日之内。这一期限是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结论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的。
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可以得到准时、有效的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整个运作周期都被严格限定。若超越这15天的期限再提出第三鉴别的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2、医疗事故鉴别需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别时,医疗机构需要筹备一系列有关材料以供审核。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住院病人的各类病历资料原件,如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建议、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这类资料可以全方位反映病人的诊疗过程。
2.病人住院期间的各类医疗文件,包含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类文件是判断医疗行为是不是规范的要紧依据。
3.抢救急危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这类资料对于评估抢救过程是不是准时、有效至关要紧。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类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这类实物和报告能够帮助查明医疗事故是什么原因。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其他材料,如病人的投诉信、医疗机构的回复函等,这类材料可以提供更多关于医疗事故争议的背景信息。
3、医疗过错认定的需要有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的需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事故的主体需要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这是进行医疗过错认定的首要条件。
2.医疗事故需要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含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环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需要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构成医疗过错的基本条件。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即故意或过失地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致使了病人的人身损害。
4.病人需要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且这种损害后果需要达到肯定的程度,如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致使功能障碍等。若损害程度较轻,则不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构成多因一果的状况下,需要具体剖析各自缘由与用途,慎重断定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率。
在构成医疗事故后,受害人(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遭到了损害,并同意过医疗的事实。这类举证内容涵盖了生命和健康的损害、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