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司法鉴别人
1、司法鉴别人,是指获得司法鉴别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别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常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辨别和断定的专业技术职员。
2、司法鉴别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和执业证书规范。在已推行司法鉴别人职业资格规范的范围内,未获得相应司法鉴别执业证书的职员不能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别活动。
2、司法鉴别人有关常识
1、在已推行司法鉴别人职业资格规范的范围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情的司法鉴别职员为专聘司法鉴别人。专聘司法鉴别人在同意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别时,所享有些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推行职业资格规范范围内的司法鉴别人的规定实行。司法鉴别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2、司法鉴别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别机构中执业,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别机构中执业,但可以同意其他司法鉴别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情的司法鉴别活动。
3、司法鉴别人不能私自同意委托,不能私自收费。司法鉴别人执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别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鉴别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规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别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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