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绝探视孩子如何维权
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受害人即被拒绝探望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他们履行帮助义务。
1.对于拒不帮助的个人或组织,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以保障探望权的推行。但应该注意,强制手段不可以针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进行。
2.假如探望权的行使确实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存在爸爸妈妈对子女有侵害或犯罪倾向、可能劫持胁迫子女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暂停探望。但暂停的事由一旦消失,探望权应当恢复。
2、探望权被拒绝可申请什么手段
找法网提醒,当探望权被拒绝时,申请人即被拒绝探望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采取相应手段保障探望权的推行。
1.具体手段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探望权判决或调解书;在探望权遭到紧急妨碍时,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帮助的个人或组织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
2.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暂停探望的请求,但这仅限于探望权的行使确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在提出暂停请求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探望权的暂停是必要的。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来保障探望权的推行,但这类手段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环境,而不是对拒绝探望的一方进行惩罚。
探望权怎么样确认及行使方法
探望权的确认主要通过两种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法和周期。但这种约定并不具备申请强制实行的效力,假如一方不遵守约定,另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的探望权。
2.在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具体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方法和周期。这种判决或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假如一方不配合实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3.在行使探望权时,双方应从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包含探望的时间、方法、地址与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