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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别、伤残鉴别的联系与不同

www.huirenyu.com 2025-02-22 劳动纠纷

1、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由此可知,能否为工伤重点看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是不是负主要责任,如负主要责任,则没办法认定为工伤。而在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是因为个人主要责任,不是别人责任致使你受伤的,所以不符合条件认定为工伤,也没办法向其他人追究责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范畴,工伤的认定由劳动部门负责。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应当准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并结合有关证据制作“工伤证明”。

劳动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受损害人不认可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只不过决定受伤者是不是是工伤,可以适用工伤保险规定进行处置,但不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确定具体的薪资标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价。但工伤是公认的主导程序,每一个人都要优先处置。


02、劳动能力鉴别

劳动能力评价是指通过评价一个人从事体力劳动的能力来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认证机构一般是由劳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认证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作为凭证。

劳动能力评价结果分为10个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所得结果只可以用于工伤处置的计算和确定,不可以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03、伤残鉴别

伤残鉴别,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像以往的劳动能力鉴别,分为十个等级,但鉴别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别完全不同。

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登记鉴别机关进行鉴别,需要收取相应的鉴别费。

评估的最后结果是计算和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容易见到于交通事故纠纷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纠纷。

Tags: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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