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汤某某和何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未能协商解决。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于同年6月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视频泄愤,相互谩骂。伴随“骂战”升级,二人开始捏造他们非法持枪、打劫、强奸等不实信息,引发很多网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谩骂,导致不好的社会干扰。
云南玉溪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传唤汤某某、何某,告知双方在互联网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侵犯别人名誉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依法对汤某某、何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有关违法视频。
互联网暴力行为种类复杂多样,风险程度差异较大。基于此,在依法严惩互联网暴力犯罪的同时,要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贯彻综合治理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六)偷看、偷拍、窃听、散布别人隐私的。”据此,对于推行互联网诽谤、侮辱等互联网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即是互联网暴力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行为人推行互联网“骂战”,相互谩骂、诋毁,在损害他们名誉权的同时,破坏互联网秩序,导致不好的社会干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责令删除违法信息,教育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准时制止了互联网暴力滋生蔓延和违法行为继续升级。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