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免费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所有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由于有偿和免费而加以区别。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合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在这里律师提醒各位驾驶员,在载人时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发生。不然,不要让好心办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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