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不要孩子如何解决
离婚了男方不要孩子,第一双方应尝试通过协商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协商时应基于法律规定和子女最好利益的原则进行。具体来讲: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幼儿对妈妈依靠较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2.若子女已满两周岁,且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没办法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如经济情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来判决最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3.假如协商不成,女方或其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2、离婚男方不给孩子抚养权断定
找法网提醒,在离婚男方不给孩子抚养权的状况下,法院会依据最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作出判决。具体断定情形包含: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为其对妈妈的依靠较强,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来抚养孩子,这里的“条件较好”不只包含物质条件,还包含精神关爱、教育环境等多方面原因。
3.当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时,法院会尊重子女本人的建议,确保其可以在一个自己想的环境中成长。
4.爸爸妈妈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须双方可以达成自愿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调解协议,都是可以被同意的。
离婚男方拒给抚养权可强制实行吗
假如男方在法院判决后拒不实行生效判决,拒绝给予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1.在实行阶段,实行员会向男方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并积极主动地做调解工作,以实行和解的方法结案。
2.假如男方仍拒不配合,不主动将子女交由女方抚养,法院可以依法对男方采取强制手段,如司法拘留等,以确保判决的顺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