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的界定,在国内《专利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1.当某一方对实用新型的用法与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高度相似或一致,即构成侵权。
2.这里的保护范围不只限于文字描述,还包含说明书及附图所能合理讲解的权利需要内容。
简而言之,若用行为在实质上复制了原专利的核心技术特点,且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即可视为侵有实用新型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原则
找法网提醒,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是遭到侵权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完全一样原则(全方位覆盖原则):
马上被控侵权的商品或办法与原专利的说明书或图表进行直接对比,若两者在所有技术特点上均相同,则直接认定为侵权。这一原则在实质应用中较为苛刻,因完全一致的复制较为少见。
2.相对等同原则:
考虑到实质中侵权者总是会对专利商品进行一定量的修改或替换,此原则不需要被控侵权物拥有专利说明书的全部特点,而仅需拥有可等同替换的特点,即达到相似或可相互替代的成效,即可视为侵权。
3.劣等创造原则:
在某些状况下,即便侵权商品相对于原专利在技术上有所退步,但若其变化是故意为之,以避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仍应适用相对等同原则,将它纳入侵权范畴。
侵权判断中相对等同原则应用
相对等同原则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中最常使用的规范。
1.它强调在比较被控侵权商品与专利商品时,不局限于表面的相似性,而是深入探究两者在核心技术特点上是不是存在可等同替换的可能性。
2.这一原则的应用,能够帮助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止对革新活动的过度限制。
3.在实质操作中,法院或管理部门会结合专利评价报告、技术专家建议等证据,综合判断被控侵权商品是不是构成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