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管合同应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可能做到条约齐备、文字涵义了解、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拥有以下列条约: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字或者名字、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字;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目、水平;
⑸保管的办法及场合;
⑹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⑺验收的办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置;
⑼成本的负担和结算办法;
⑽违约责任;
⑾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⑿其他要约定的事情。
签订保管合同应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可能做到条约齐备、文字涵义了解、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拥有以下列条约: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字或者名字、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字;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目、水平;
⑸保管的办法及场合;
⑹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⑺验收的办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置;
⑼成本的负担和结算办法;
⑽违约责任;
⑾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⑿其他要约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