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成本怎么样计算
(一)依据实质保全的财产数额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低于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越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手段交纳的成本最多低于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与海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没实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者价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本项规定的规范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根据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低于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一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2、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讲解也觉得,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手段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手段。对案外人善意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手段。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可以超越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可以超越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手段,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达成,也防止给被申请人导致不应有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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