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管辖,是指由什么有权机构管理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规定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置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职员协调处置,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置。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若是申请仲裁的,根据于.27日修订的《工会法》规定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需要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假如提起诉讼的,则根据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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