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产品交易中的常事,假如有人以赊账的形式向买家供应产品,他们之间的交易合同是不是有效?毛某于2008年在乌鲁木齐开设了一家彩票店,平时依赖销售彩票赚取收入。王某常常在毛某的彩票店购买彩票,一来二去二人成了朋友。由于平时里还要工作,王某不可以时刻前往毛某处购彩,他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法委托毛某为其购买彩票。依据规定,彩票代销者不能以赊销或者信用方法销售彩票。毛某虽然了解此规定,但为了能留住顾客,他多次赊账为王某代购彩票。截至追讨欠款前,王某已欠毛某彩票款1.7万余元。此后,毛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法,向王某催要欠款。每次,王某都以“下次还”“发薪资就给你”等理由推脱,从未向毛某转过一分钱。因多次催要无果,今年十月,毛某将王某诉至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需要王某支付1.7万余元的彩票款。
法庭审理:法庭上,被告王某辩称,对原告毛某提出的金额不认同。法院审理后觉得,原告毛某持有彩票代销证,系合法的彩票代销者,被告王某自愿在原告处购买彩票,双方打造合法有效的彩票交易合同关系,该交易合同关系合法、真实、有效,依法应当遭到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经营的彩票代销店购买彩票,应当支付相应价款。期间,原告通过短信方法向被告催要拖欠的彩票款,被告通过短信文字的方法进行回复,其并未不承认欠款数额及事实。综上,法院对原告毛某需要被告王某支付1.7万余元欠款的诉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本案的一个焦点,在于毛某赊账售彩的行为是不是致使其和王某间的销售合同无效。《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能有以下行为:(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法销售彩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彩票代销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法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遭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因此,毛某的行为的确违反了有关规定,有关部门也可据此对其作出相应处罚。但,应该注意的是,《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实质上系规范彩票站经营行为的管理性规定,并非直接针对合同行为、合同内容本身作出的规定,并不是系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并不致使销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毛某和王某之间的交易合同关系合法、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