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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劳动法》对集体合同规范规定的是可以签订,即集体合同规范是一种选择条约,不具备强制性。但,这种选择性已经为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的规定所改变。依据《工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规范已经不再是选择条约,而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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