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保质期是商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品质保障期限。《商品水平法》规定,商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用的商品上,在保质期内商品的生产企业对该商品水平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水平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买家可以安全用。
保存日期是指商品的最长保存期限,超越保存日期的商品失去了原商品的特点和特质,丧失了商品原有些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的最后一天也称为商品的失效日期。
《商品水平法》规定,销售者不能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商品的保质期不同于保存期,对同一商品,其保存期应当长于保质期。另外,对超越保质期的商品,并未必意味着商品水平绝对不可以保证了,只能说,超越保质期的商品,其水平不可以保证达到原商品标准或明示的水平条件。对超越保质期的商品,可以通过水平检验,确定其水平,尤其是安全性能指标。如商品没失效、变质而具备用价值的,可以明示降价销售。但商品一旦超越了保存期就绝对不可以销售了。所以买家不要去购买超越保存期的商品,以防导致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