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对管辖权存在争议时,第一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不是约定书面管辖条约,若存在有效的管辖条约或协议的,应当向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假如当事人未就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觉得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建议或倡导。但诚实信用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不可以滥用诉讼权利。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址的,以约定的履行地址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址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货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买卖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实质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