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的立案程序
1、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与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备一些区别。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遵循的法定原则、次序和方法,是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一种。在国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刑事被告人为14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人的案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不同于成年人,因此应规定不同于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3、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别程序
(1)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公告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应当遵循的特殊原则
(1)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分案处置原则;
(3)法庭审理不公开原则;
(4)飞速浅易原则。
依据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应当特别注意查明未成年人的年龄。传唤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通过其爸爸妈妈、监护人或推广托管人进行。讯问时可选择被告人熟知的场合,用其熟知的语言和适合的方法。对于未成年的已决犯,应当与成年犯人分管分押。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应当采取合适其特征的手段和办法,以便收到较好成效。
2、未成年案件起诉程序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1、审察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方位审察的原则,除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进行审察起诉外,对应付侦查对象进行全方位审察核实。
2、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员工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需要。
3、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职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的职员要拥有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常识要精通外,还应拥有肯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常识。
4、起诉书的内容应依据未成年人的具体状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点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状况予以详细的论述。
期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