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了一个离结婚以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为女方。其在2020年离婚,目前想要撤销当时与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缘由有两点:1.签订离婚协议时前夫承诺将分到的大多数财产出售至儿子名下,但未兑现;2.离婚时,当事人起初并不认可离婚与签订该协议,前夫多次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后适才赞同。
对于此类案件,应该注意的有两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中已经取消了协议离结婚以后只能在一年内倡导撤销离婚协议的规定。
2、只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状况下才可以倡导行使撤销权。
在对有关案例进行检索后,大家会发现类似的纠纷以驳回居多,缘由在于离婚协议一般出于双方自治的意思表示,法院在审理中对存在欺诈或胁迫进行认定的规范相对严苛。不过在与当事人进一步交流和对证据材料的剖析后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缘由在于本案中当事人对于前夫对其胁迫和欺诈的证据采集地较全方位和细致,展示的聊天记录中甚至存在前夫对其生命安全的威胁。
(在此推荐一个类似案例,有条件有兴趣的可以检索看看,在浙0212民初4368号案件中,正是基于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死”、“一块死”等字眼,法院结合其他事实认定构成胁迫并撤销原有些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