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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www.zg091.com 2025-02-14 行政诉讼

1、对非法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紧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紧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禁止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每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规范给予处罚;

在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合用童工的,根据《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根据每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规范,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成本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前款规定责令限时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时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每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规范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规范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与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规范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2、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情节紧急的,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紧急的,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导致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Tags: 妇幼权益 未成年保护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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