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需要到当地办理吗
离婚未必需要回到当地办理。
1.对于协议离婚的状况,双方可以选择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不局限于原结婚地。
伴随一些区域服务的优化,跨省跨区的离婚登记服务也渐渐开通,凭着居住证,夫妻双方甚至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2.对于诉讼离婚,则需要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双方第一需要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和责任。然后,双方需携带有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一同前往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2.提交申请后,双方将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是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考虑,防止因一时冲动而离婚。冷静期内假如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以随时向民政局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
3.假如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样他们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第三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假如逾期未去领取,则视为双方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4.假如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那样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反悔。但假如双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离结婚以后的冷静期和领证时限
1.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双方需要历程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这个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考虑,防止因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在冷静期内,假如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以随时向民政局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假如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样他们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第三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个时限是确保双方在经过冷静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决定。
3.假如逾期未去领取离婚证,则视为双方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