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权证撤销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不动产权证的撤销可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它得符合特定的条件呢。
就譬如说登记存在错误这样的情况,像权利主体被认定错啦,面积或者其他登记内容跟实质状况不相符之类的。
还有就是当事人为了获得登记,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
另外呢,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那些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像登记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等,都可能致使不动产权证需要被撤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行细节》与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权机关在仔细查明这类情形之后,就能依法作出撤销的决定啦。
而且,若是由于登记错误给其他人导致了损害,那样登记机构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不过呢,假如登记机构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那它就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啦。
这里得特别注意,撤销不动产权证可是一件很严肃的法律行为呢,需要要有充分的证据,并且得根据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可不可以随便而为哟。
2、不动产权证撤销需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不动产权证的撤销一般有以下程序:
第一,需明确撤销缘由,譬如登记错误、欺诈等法定情形。如果是登记错误,由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与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后,确属登记错误的,应予以更正。
若涉及欺诈等紧急违法致使不动产权证获得不合法,可能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渠道解决。当事人在了解或应当了解权益受损之日起,按规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一般60日)或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一般6个月,经过复议的15日)。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若认定不动产权证获得违法,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作出撤销决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撤销证书。
3、不动产权证撤销需走什么样的法律步骤
不动产权证的撤销一般涉及行政程序。一般步骤如下:
第一,要确定不动产权证撤销的法定事由,譬如登记错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因登记机构失误致使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可依职权启动纠错程序撤销。
若是因当事人自己缘由,如提交不真实材料骗取登记,利害关系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若状况属实,会作出撤销不动产权证的决定。
若对登记机构的决定不服,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渠道解决。在行政复议中,向作出决定的登记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由法院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察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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