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样计算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
2、具体计算办法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状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3、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刑事拘留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刑事拘留需要同时拥有两个条件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推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备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一样的规定。
2、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实行。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规按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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