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2月24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合肥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结合国家有关养犬管理需要,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对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者行为规范。
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达成良法善治。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条例对养犬人的行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能在住宅共用地区饲养犬只;不能干扰别人工作、生活;不能放纵、驱使犬只恐吓、伤害别人;不能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能虐待、丢弃犬只;不能擅自掩埋或者随便抛弃犬只尸体;不能伪造、变造、交易养犬有关证件;不能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犬只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应当根据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置。重点管理地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带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能超越一点五米;主动避让行人;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别人;在人群拥挤场所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带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能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单位饲养的犬只因诊疗、免疫等缘由需要离开饲养场合的,应当将它装入犬笼。
重点管理地区每户限养一只
条例明确,养犬管理根据重点管理地区和一般管理地区实行分地区管理,重点管理地区实行养犬依法免疫和登记规范。重点管理地区每户限养一只,超越限养数目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一般管理地区,养犬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犬只进行免疫。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获得犬只免疫证明;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后20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址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提供便民服务,逐步实行养犬登记和犬只免疫在同一场合办理、网上登记和办理延期手续。
养犬人需要拥有什么条件?
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地区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固定住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携犬外出不牵绳最高罚200元养犬人携犬外出不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未准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将面临罚款。
条例明确,
出现此类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每户养犬超越一只、在重点管理地区饲养禁养犬只、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等行为,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在重点管理地区饲养藏獒等禁养犬只为例,出现此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未根据规定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在此倡议广大养狗人士文明养犬,爱犬是你的权利,文明养犬是你的义务。
1、依法养犬。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有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做到一户一犬,不超养犬只,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外出为犬只佩带犬牌。不丢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2、文明养犬。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合和职员密集场合,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见老人孩子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大犬只练习,培养爱犬外出随行维持安静的好习惯,预防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3、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维持周围环境的清洗卫生。
4、健康养犬。根据犬类防疫的有关规订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手段,按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按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5、安全养犬。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防止伤人、打斗、走失等意料之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合和职员密集场合。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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