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证书证包含什么物品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能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能用或者损毁。
1、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方位、客观地剖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哪些关系,既要扣押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
2、只有侦查职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一般情况下,总是是与勘验、搜查一块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职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职员在实行侦查任务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也不能扣押有关物品、文件。
3、需要严格根据法定程序实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了解,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职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字、规格、特点、数目、水平、时间、地址与文件的名字、编号等,并有侦查职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在特殊状况下,持有人没办法到场的,可以由其亲属签名或者盖章。清单不能涂改,但凡需要更正的,应当有侦查职员、持有人和见证人一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
4、对于扣押的物证、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第一要做好登记,然后分别状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能用或损毁。对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应当归入案卷;不可以直接入卷的,应当拍照,将照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容易损毁的物证、书证,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办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毁坏、用或者自行处置。
5、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规按期限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综上可知,扣押物证、书证,一般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你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