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送达地址确认书如何写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填写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以确保法院可以准时准确地送达诉讼文书,应该注意一些重点信息:
1.应明确案由和案号,这是案件的基本信息,也是法院进行文书送达的基础。
2.在“送达地址”一栏中,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我们的确切送达地址,确保法院可以将文书顺利送达。
3.还需填写联系电话、邮编与其他联系方法,以便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联系到当事人。
4.当事人需要在确认书的末尾签章,并注明日期,以确认自己已经阅读并理解了告知事情,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2、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什么内容
送达地址确认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告知事情,明确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告知送达地址适用于每个诉讼阶段,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实行等;
2.送达地址及联系方法,需要当事人填写我们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与其他联系方法;
3.当事人的确认,需要当事人阅读并理解告知事情后,在确认书上签章并注明日期,以确认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法的有效性;
4.备注栏,用于法院员工签名及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
确认书的背面还可能附有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法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以供当事人参考。
3、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法律上具备明确的效力。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假如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或者提供的地址不准确,致使诉讼文书没办法送达或未准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假如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准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缘由,致使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质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