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失踪人口过几年注销户口
农村失踪人口在失踪达到两年的法定时间后,其亲属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其户口。具体来讲,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亲人走失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满2年后,可第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旦获得法院的宣告死亡文书,亲属便可凭此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失踪人口注销户口的步骤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失踪人口注销户口的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失踪人口的亲属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失踪。在获得宣告失踪的判决后,等待满2年,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探寻失踪人的通知,通知期限为1年。若通知期满仍未找到失踪人,人民法院将作出死亡宣告判决。
3.亲属凭此判决文书,即可到失踪人口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应该注意的是,整个步骤中,亲属需要维持与法院和派出所的交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步骤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