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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业主能否以此拒缴物业费

www.engleezy.com 2025-02-07 公司经营

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楼道卫生得不到清理,能否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呢?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业主能否以此拒缴物业费

律师解答:

因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交流的方法来解决。当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律师补充: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能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成本: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同的,业主或用人可以不支付成本。

2.实行政府官方报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越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成本。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升物业服务怎么收费,对擅自提升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状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地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施的用法、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规范;

(三)实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成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Tags: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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