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楼道卫生得不到清理,能否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呢?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业主能否以此拒缴物业费
律师解答:
因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交流的方法来解决。当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律师补充: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能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成本: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同的,业主或用人可以不支付成本。
2.实行政府官方报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越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成本。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升物业服务怎么收费,对擅自提升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状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地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施的用法、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规范;
(三)实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成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