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期间薪资只发底薪如何解决
当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间仅收到底薪作为薪资时,这明显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面对这样的情况,工伤职员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
1.应立即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有关负责人交流,明确指出其薪资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原薪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薪资。
2.若交流无果,可进一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薪资条、工伤认定书等。
3.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置,确保工伤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工伤停工期间薪资怎么样规定
找法网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薪资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这里的“原薪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员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水平,包含但不限于基本薪资、奖金、津贴等。
2.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但在特殊状况下,如伤情紧急或需继续治疗,经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合延长。
3.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员不需要提供劳动即可享受全额薪资待遇,这是对其因工受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补偿。
工伤停工留薪期老板不发薪资
若工伤职员在停工留薪期间遭遇老板不发薪资的状况,这不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工伤职员可采取多种渠道来追讨应得薪资:
1.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交流,明确表达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法;
2.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还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其介入调查并督促用人单位支付薪资;在必要时,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