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工伤鉴别需要什么手续
重新申请工伤鉴别需要以下手续:
1.提出申请: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作出的鉴别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别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第三鉴别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含申请第三鉴别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状况、第一次鉴别状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劳动能力鉴别申请表》(第三鉴别)。
认定工伤决定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及收到市鉴别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被鉴别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等。
3.受理与审察: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别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第三工伤鉴别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第三申请工伤鉴别时,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申请,详细讲解申请理由、治疗状况及第一次鉴别状况;
1.《省工伤伤残鉴别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正式依据;
3.市级工伤伤残鉴别结论及其有效证明,证明第一次鉴别的存在与结果;
4.被鉴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申请人身份;
5.有关病历材料,全方位反映伤情及治疗过程;
6.对于医疗终结的状况,还需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这类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第三鉴别申请的受理与结果的公正性至关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