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合同应承担的后果有哪些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应当承担的后果包含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方法订立的合同,是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一半是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假如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是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约无效:一是导致他们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们财产损失的。
3、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你,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在法律后果上具备同一性。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
1.可撤销合同主如果涉及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法律将是不是倡导合同撤销的权利留给当事人,无效合同主如果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可以由当事人选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仍是有效的,无效合同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撤销权需要在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越法定的期限便丧失撤销权利,但无效合同因其自始当然无效,没有期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