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什么原因致使检察院不起诉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检察院不起诉步骤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检察院不起诉的步骤如下:
1.审察。经过审察起诉,觉得需要作不起诉处置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察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假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假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准时解除强制手段,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建议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置等。
5.报请批准。
3、不起诉后需要多长时间等到检察院的公告
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就应该公告案件当事人,但具体多长时间公告,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明确的规定,故此检察院需要结合实质状况,决定将不起诉的决定告知公安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假如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假如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