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需要带哪些资料
不可以去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而是去法院申请撤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这是撤销婚姻登记的基本材料,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情况。
2.证明受胁迫结婚的材料:假如婚姻是由于胁迫而成立的,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拯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等。
2、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登记处需要具备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他们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以确认双方对撤销婚姻后的有关事宜已达成一致。
3.申请撤销婚姻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应超越1年,这是法律对撤销婚姻时间限制的规定。
4.当事人需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需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与可能涉及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拯救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中国民法典》的有关条约。
1.《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含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
2.《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