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薪资还能要回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薪资是完全可以要回的。
1.在职员根据规定完成辞职及交接步骤后,雇主方即有责任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同时结清包含薪酬、保证金及经济补偿在内的所有应对款项。
2.这一过程中,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延支付。若雇主未能准时履行这一义务,职员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一次性付清劳动者薪资,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对于未依法支付薪资的状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含责令限时支付、支付差额及加付赔偿金等手段。
2、解约后经济补偿的规范
找法网提醒,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详细规定实行。
1.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
2.对于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3.对于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的规范将按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4.这里所指的月薪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为计算经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解约未支付薪资的法律后果
若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及经济补偿,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对于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的状况,还需支付差额部分。
2.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则需按应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