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动手打人的派出所如何处置
先动手打人的派出所一般对他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假如先动手打人一方导致另一方轻伤及以上伤势的,派出所或许会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别人的,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别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别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先动手打人的派出所可以不处置吗
先动手打人的派出所可以不处置他,但需要打架双方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达成共识。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别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置。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共识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共识或者达成共识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先动手打人的派出所不处置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你,先动手打人的派出所不处置他的,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公告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实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延长时限不能超越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