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什么类别案件
诈骗案件是侵犯财产类犯罪。
1.这些别涵盖了所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别人财物的行为。
2.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肯定数额或情节紧急时,将遭到法律的制裁,量刑标准依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的紧急程度而定。
因此,诈骗案不只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具备紧急的社会风险性。
2、诈骗案的定罪证据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诈骗案的定罪证据多种多样,主要包含以下八大类:
1.物证:如伪造的证件、不真实的合同等实物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
2.书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作为间接证据支持诈骗事实的认定。
3.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状况的人所提供的证言,对于还原案件事实具备要紧用途。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诈骗行为的直接描述,是定罪的要紧依据之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帮助全方位知道案情。
6.鉴别建议:如笔迹鉴别、指纹鉴别等,为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辨认等程序制作的笔录,记录案件有关状况。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现代科技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具备要紧意义。
诈骗案可监视居住的情形
在诈骗案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假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手段:
1.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考虑到人道主义关怀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而非羁押手段。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特殊人群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3.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可以对其扶养人采取监视居住手段。
4.由于案件的特殊状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锐信息,或者为了案件办理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可能更为适合。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在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状况下,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