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女方爸爸妈妈给女方全款购买房子,通常来讲是夫妻一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
依据上述规定,假如女方爸爸妈妈在结婚以后为女方全款购买房子,并且有约定根据约定处置,假如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无论房子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是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完全是夫妻一同财产。
因此,通常来讲结婚以后女方爸爸妈妈给女方全款购买房子是夫妻一同财产。但假如有特殊约定,则可能不是夫妻一同财产。具体状况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质状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