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成本,根据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资福利。《推行《中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薪资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薪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实行。
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薪资,是由于劳动者是因工受伤,治疗期间等同于上班,用人单位作为获利者,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薪资。工伤期间劳动者应当获得多久的停工留薪期薪资?薪资一般以受伤前平均薪资为计算的基数,但停工留薪期期限则有所不同。有些省份对工伤等级有明确对应的停工期限,这个需要等到伤残等级鉴别出来后才能了解停工留薪期有多长。有些省份是依据受伤部位、伤情轻重等原因给予肯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还有些省份并无规定停工留薪期有多长。